第1个回答 2021-09-20
一、落户政策: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4.被投靠人系北京市非农业户口。二、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由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的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九条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或投靠落户;其配偶、父母及其他未成年子女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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