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职员以同事为原型写狗血剧情被告,最终法院以女子侵犯他人隐私权判处女子支付对方一万三千元的赔偿金。
现在很多白领喜欢利用业余时间干些兼职,不仅可以培养第二技能,还能多赚点零花钱。江苏一名女子,就加入了写作行列。女子选择的是公众号投稿,看样是属于故事文。
于是女子就将公司两个同事的故事,写成了文章发表到了公众号里。女子发表故事时,并未对同事的名字、职业和家庭背景做修饰,于是很快这篇文章被同事发现。
因为同事项某原来是有一个家庭的,后来离婚和现在的办公室同事结了婚。于是这名女子就写了一篇故事,是说男子为了和女同事在一起不惜抛妻弃子。
这样的人设和故事情节势必会对当事人造成很大影响,所以这对夫妻就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经过仔细调查后,认为女子侵犯了俩人的隐私权,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赔偿对方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9000元,共计13000元。
都说文学作品源自生活又高于生活,如果并不是写真实故事,为了避嫌一般投稿作者会将故事情节或人物进行稍微的改变些,并不会实打实的拿原型进行创作。
如果在征得对方同意下,编辑是可以按照真实人物进行创作。就像很多真实影视作品都是有原型的,比如《我不是药神》中就是按照真实人物改编的,但为了增加观看性里面有很多故事情节和现实不同。
所以才会说文学作品源自生活又高于生活,可能是生活中发生的事情,搬到文学上为了有看头会重新设计情节,让故事更有看头,更加感人或搞笑。
江苏女子用同事为原型进行文学作品创作,在文章中女子并未将同事的姓氏、工作情况和家庭背景进行修改,这就违反了隐私权,最终法院判处女子赔偿夫妻一万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