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院内停靠的车辆被砸,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形:1、人为砸车;2、高空抛物砸车;3、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管理不当,造成坍塌砸车。
1、及时找物业公司调取案发时间的监控录像。通过监控录像认定为:人为故意砸车的,应当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属治安处罚范畴。建议,受害人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进行处理,并通过有效途径对车辆定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法律规定,应当由侵权人对车辆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2、高空抛物砸车的,及时通过物业小区的监控录像来确定具体的侵权责任人之后,建议,报案处理。依照《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高空抛物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处理。如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例如:居住在一楼的业主,或者足以证明案发时间自己不在场的业主等,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依照《民法典》第1254条第2款规定,因小区公共设施的老化、管理不当,造成坍塌砸车的,应当由物业公司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