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怎么过户

如题所述

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如何过户,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来确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分割经济适用房能达成约定的,应当拿着离婚协议书去办理过户登记,将经济适用房过户于对方名下;双方不能达成约定,经济适用房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应当拿着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去办理过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发现判决书是合法生效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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