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备案期间网站是不需要关闭的,正常运作就行了,不过如果网站没有备案,一般都是无法打开的,都会显示该网站没有备案。
网站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网站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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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的注意事项:
1、通信地址要详细,明确能够找到该网站主办者。(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该地址已为最详,能通过该地址找到网站主办者”)
2、证件地址要详细,按照网站主办者证件上的注册地址填写。(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该地址按照证件上注册地址填写,已为最详”)
3、网络购物、WAP、即时通信、网络广告、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电子邮箱、有偿信息、短信彩信服务为经营性质,需在当地管局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后报备以上网站。非经营性主办者请勿随意报备。
4、综合门户为企业性质,请网站主办者以企业名义报备。个人只能报备个人性质网站。
5、博客、BBS等电子公告,管局没有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文件,暂不受理,请勿随意选择以上服务内容。
6、网站名称:不能为域名、英文、姓名、数字、三个字以下。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的,不能开办“国字号”、“行政区域规划地理名称”和“省会”命名的网站,如“中国XX网”、“四川XX网”或“成都XX网”。
7、网站名称或内容若涉及新闻、文化、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影视节目等,请提供省级以上部门出示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前置审批文件,管局未看到前置审批批准文件前将不再审核以上类型网站的备案申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网站备案
理论上来讲,网站在备案过程中是可以不关闭网站的,只要管局那边能够审核通过,完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那肯定是可以通过的,但是由于国家法律规定很多类型的网站是不许进行前置审批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前置审批很费时费力,很难被管局通过,以至于现在很多主机厂商为图方便就直接说网站备案期间必须关站。这里面有图省事的嫌疑,但如果不这样,估计等你的网站上线了,还得登上个几个月,与其这样还不如说先把备案号直接申请下来的好,只要你在日后的经营过程中不从事非法活动,自然也不会有部门会封站的。
在这里面刚才提到了一个概念,即前置审批文件,那何为前置审批文件呢。根据百度百科给的解释是: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一条规定,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具体申办流程可参见《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05]501号)第十四条(下文我会为大家刊载第十四条的内容)。相关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向当地省通信管理局询问。
通过此番理解,想必大家也应该能够体会到,真正的建设一个正规合法的网站,其实并非是很容易的,需要每一个备案主体付出很多的努力和精力的,这也是在中国大的社会背景和体制下所必须要承担的。
那一定会有朋友问为什么我们开办网站的时候服务商会一致让我们关闭网站再备案呢?一来提高了备案审核的通过率,二来节约了备案审批时限,三来也方便了给客户解释更多,增加用户的理解学习成本。
总而言之,作为多年从事网站建设的公司的我们,也作为占石网络资深备案专家,我给大家提供一套备案流程,可以说是近乎完美的,以供大家参考。简言之,第一步有服务商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内容主要涉及到底网站用不用关站,第二步审核通过后由用户后台提交资料,第三步由服务商将资料提交给管局。
《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05]501号)第十四条:
涉及前置审批的ICP备案流程:
(一)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视听节目、网络文化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在履行ICP备案手续前应获得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的批准。
(二)网站主办者获得前置审批部门批准后,按本细则第十二条或者第十三条相关流程履行备案手续,同时需向住所(身份证住所/注册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书面提交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
(三)网站主办者提交备案信息后五个工作日内尚未提交审批文件的,不予备案。
(四)备案完成后,省通信管理局向相关省级前置审批部门通报网站备案信息。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现在我网站是在国外空间的,我要备案是想把网站放在国内,网站是旅游网站,完全没有违法
追答那你就直接告诉空间商做跳转就可以了,但是有的时候他不给做,你态度好一点,说出了问题你自己负责,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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