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中华商标协会团体会员

1.普通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伍仟元整;

2.理事单位每年缴纳贰万元整;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伍万元整;

4.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壹拾万元整。

(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暂时不缴纳费用。

二、会费收取

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各会员单位有义务缴纳会费。

(一)会费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协会会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当年的会费,并汇入本会指定银行账户。

(二)经批准加入本会的新会员,应在接到入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当年会费。

(三)会员不缴纳会费,按照《中华商标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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