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人才引进政策2022

如题所述

1、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政策
(1)引进对象
在国内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海外创业创新经历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宿迁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或与我市企业合作创新,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创新人才或团队:①拥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②拥有符合国家、省、宿迁市产业发展所鼓励的方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且能引领宿迁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对宿迁产业提升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③拥有可形成宿迁市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
(2)支持政策
①根据引进的人才项目评审情况对创业领军人才可给予100-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创新领军人才可给予50-150万元的创新启动资金。
②引进的人才项目企业注册后,可对其100万元以下贷款提供政府贴息,并给予不低于100万元贷款的资金担保。
③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三年后优先购买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定销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拓展资料: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定5年以上正式合同,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可享受以下待遇:
安家补贴。标准为:两院院士25万元,国家级专家20万元,省级专家、博导15万元,博士10万元。拥有专项发明和具有特殊技能的高级专业人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5年支付。

法律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第三条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引才用才机制做大做强引才工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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