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检察官和法官的等级自成一套体系,和行政级别之间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
以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为例,是副厅局级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一位三级高级法官可能是副厅级的市中级法院院长,也可能是副处级的县区基层法院院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