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四个子女只有一人赡养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需要老人配合,子女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如果老人不愿起诉,那和家人尽量协商沟通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赡养老人的子女可以以老人的名义起诉不赡养老人的子女。诉讼主体的原告方应是需要赡养的父母,赡养老人的子女可以作为原告代理参与诉讼。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保存证据,其他有扶养能力不扶养的儿子在继承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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