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卖 150 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工商所处理“三无产品”举报的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被判定是三无产品的依据是这150碗熟肉既没有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也没有质量合格证。

一名重庆女子在网上面售mai熟肉,结果却被购买者起诉,起诉的理由是农妇卖的熟肉属于三无产品。

对此,女子喊冤说,这名购买者先在自己的网店下单了3份熟肉,后来以好吃为由购买了150份熟肉。不过在收到货后,购买者要求女子给予他10倍的补偿,并且对其进行了起诉。言外之意自己很是冤枉,不过最终法院判决女子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购买者,总计金额约为5万元。

就这件事,我想说说自己的看法。首先就是女子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她不应该在网上售卖“三无产品”,即使可能是由于其不懂法的缘故,但是这的确可能会给社会造成一些危害。其次,我认为这名打假人的做法也不是很好,给对方一点教训就可以了,但没有必要让女子遭受太大的经济损失以此来让自己获利,5万元对女子来说应该不是一个小数目。

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作为商家,在售卖物品的时候一定要确保产品是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树立良好信誉。同理,作为消费者我们也应该主动去维护好自身利益,在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勇敢站出来维权。当然我们更不要为了贪小便宜去买一些不正规的产品,否则最终受伤害的只会是自己。

对于女子卖150碗熟肉却遭举报这件事,我只能说女子的确有错,但是这个所谓的“职业打假人”也未免有点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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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22

  售三无产品的处罚是,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销售者的营业执照。我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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