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被告不承认就没用了吗

如题所述

法院审理案件是非常注重有效证据的,除非法官掌握原件证据复印件才会生效而被认可否则单凭没有原件证据的复印件是决不会被认可生效的。你说的这种情况你是没看到被告的原件证据,在举证时你是可以提出被告举证原件的。只要你收到法院的传票,就必须应讼,否则缺席判决。你去应讼以对方超时效为由,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司法实践中,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如一方提到了诉讼时效,法院一般都驳回其诉求,如被告不提诉讼时效,法院将支持原告的诉求一般情况下,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的确有可能发生,但这只是表面上的现象。
之所以“对方的被告的复印件法院认可”,也许是因为被告在提交相关资料的时候,原件与复印件一并提交,在相关法官经与原件核对后,认定该复印件与原件无误,因此归还了原件,留下了复印件。
而“原告的复印件法院不认可”的主要原因,也许恰恰是原告提交法庭的仅仅是复印件而没有原件,因此,在法官未经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的确不能认可。
当然,以上回答,仅仅针对的是你提问中的表述。实际情况是否是这样,以法庭解释为准,以上的回答,仅仅出自于一种“可能”,因此在回答中用上“也许”字样。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对没有原件的证据,法院不能予以采纳。此种情况下,要仔细阅读判决书。如果在判决书中发现采纳了只有复印件的证据来认定事实,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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