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阳台装上玻璃窗防盗窗,与《物权法》《省物业管理条例》《消防法》有多少关系

今天下午回到家,看到门上贴着一张物业改变使用性质整改通知书,改变性质内容为“违章封阳台”,物我已违反了《物权法》《省物业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造成以下后果:

1、存在不同程度的消防隐患

2、改变物业原使用性质

针对上述,要求三天内整改,否则不限于停电等举措。

针对上述生态园小区物业的通告,有点搞不清楚,不知道上半年有好几个小孩因贪玩而从家中阳台坠落事件吗?

我是二楼住户,阳台容易遭小偷光顾。

再者,改变用途一说从何而来呢?封着还是当阳台用,没作其它用途呀!

之前装修时已查过消防法相关的规定,“安装防盗网,必需预留逃生口”,我的防盗网已预符合此要求。

而且我是09年装修的,装修时物业都过来检查过的呢!

请问我该怎么处理此事呢?

我不是学法律的!
但建筑方面 所有楼房外观方面都不允许随意改动!本地归城建部门主管!物业协助管理!
消防不管 因为住宅没钱可拿!
N年才来很正常!跟政府没道理好讲!即便没有法律规定 他们也可以随时制定规则!
比如本地 因为政府搬迁 附近楼为了美观 都要求改颜色,甚至旁边没建的楼 都要求改规划 ,图纸!牺牲建筑面积 使外观协调!
建议你去咨询下看是哪个部门要求整改的! 我怀疑根本没部门要求 是他们自己搞的! 不可能那么多部门一起下令整改!物业搬出那么多法律条文 正说明他们心虚!否则直接告诉你哪个部门要求整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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