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和政审关于档案与工作经历不一致问题。

12年毕业后档案转交到了一个能接收档案的单位,并且名义上自此单位工作,实际本人去了一家私企工作。现在离职后有一份私企出示的从12年工作至14年的离职证明,目前无业。 档案在13年从接档单位转到了人才中心。
请问这种情况报考应该填写为待业人员并且在私企有2年工作经历吗?如果进入资格审查和政审会因为档案工作经历与所填写经历不一致而被取消录用资格吗? 我的社保记录12年到13年是接档单位,13年到14年是私企,这个也会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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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如实填写,因为资格审查的时候还会看你交社保的情况。你可以在填写报名申请的时候,工作经历那一栏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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