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制度中“相容或不相容原则”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如题所述

指政府成员的职务同担任议员的身份是否相容的原则。在总统制国家,由于三权分立与制衡,一般不相容;在内阁制国家,为实现政府对议会负责和议会监督政府,一般相容。还可用于法官,法官不得同时担任政府职务,不得兼任议员和其他盈利性职务。

国会与总统亦可影响司法部门的组成。国会可以成立次级法院并拥有独立司法权。此外,国会负责限制法院组成人员的数量。法官则由总统在聆听国会建议并获得其认同后指派。

西方政治制度的三权分立

严格的三权分立并没有在英国施行,而美国宪法在某程度上参考了英国的政治制度。在英国,国王与议会的联合(英国君主负责通过英国上议院与英国下议院的法令)为终极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以英王的名义行事-“即国王陛下政府”而司法机关亦类似。

英王的大臣通常为两院议员,而政府需要在下议院维持大多数。其中一位大臣,大法官兼上议院议长是平衡法院的惟一仲裁者,同时亦是上议院的议会主席。所以人们可以认为英国政府并没有遵照三权分立原则,虽然政府里具有不同职权的机关经常会有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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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10
指政府成员的职务同担任议员的身份是否相容的原则。在总统制国家,由于三权分立与制衡,一般不相容;在内阁制国家,为实现政府对议会负责和议会监督政府,一般相容。还可用于法官,法官不得同时担任政府职务,不得兼任议员和其他盈利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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