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被别人占了,但我没宅基证,应该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物权法》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 附:修正本(节选)
十九、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一条 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第三十四条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五条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是指住宅用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父亲的宅基地,子女有继承其使用权的权利,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子女享有继承权无户口为城市或农村之分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持下列文件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宅基地批准文件(原宅基地证);
2、个人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所在村委会证明;
5、你父亲去世后,其财产由你一人继承的证明;
7、土地证书年检申请书;
8、土地证年检审核表;
9、居民宅基用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
10、土地登记卡。

上述相关表格去乡人民政府土管所或区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领取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房屋和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集体,集体有统一规划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其使用权应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依法合理的确定。如果要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除了要依照当地乡(镇)村的统一建设规划进行之外,还必须要由乡一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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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19
对方有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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