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找了一份夏县的政府公告:
关于申报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的通知
时间:2014-11-0610:37:45来源:作者: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报请县政府同意,落实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原县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后解除劳动关系,具有我县城镇户籍,已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困难就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二、补贴期限及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其2014年实际缴费的2/3计算。(“4050”人员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计算,非“4050”人员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实际缴费的1/3计算)。
三、工作程序
1、申请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证》、2014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进行申请。
2、经社区调查符合条件者,填写《灵活就业和个体经营申报就业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同身份证、《就业失业证》复印件2份;证明就业单位、岗位、地址内容的证明材料1份;社保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工行账号复印件等资料一并报再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3、再就业服务中心对申领补贴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经分管领导、局长批准后,报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4、财政局拨付资金后,再就业服务中心将社保补贴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四、办理时间
2014年11月5日至2014年11月25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是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区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此,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切实把这件好事做好、做实。
2、严格审查。根据省、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政策,下列人员不属补贴对象:
(1)、享受补贴已满三年人员;
(2)、已批准退休人员;
(3)、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定劳动合同等终止灵活就业的人员;
(4)、未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人员。
各社区要按照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报,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坚决杜绝因工作问题导致的不必要的矛盾。
3、按时报送:申报工作不提前、不延后。
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