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保护,你看下面的条例。你就是在商场滑到了,商家都是要负责任的。你的举证因包括购物小票,医疗发票,以及报案后公安局的出警报告(其中会写明事发地点的)。而商家不承认你是被他推倒的,也是需要举证的,他举证不出,法院会做出对你有利的判决,但是最好是去找消费者协会,协商快,诉讼动辄1月,多则5、6个月,能请律师就请一个当地的,民诉方面的,一般在1000到2000左右。还有5%左右的抽成,就是帮你赢了多少钱,就从其中提出5%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5]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问你好,我是在一个集市上,当时没有监控,周围没有我认识的证人
追答这,人证,物证都没有,法庭辩论环节没法搞,寻求媒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