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骗贷罪但案发前贷款已经还清过去两三年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如题所述

应当不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骗贷罪的最大危害是给金融机构的资金带来严重损失或者严重损失的风险,或者使用了非常严重的手段,既然你的贷款都还掉了,这些损失或者风险就不存在了,社会危害性都没有了,追究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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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4
从法理上涉嫌犯罪的,在两三年内没有超过刑事追诉期限,还清贷款(积极偿还)只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还会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但在案发前还清款项,或者案发后还清款项且已经过了两三年了,一般是不再追究。刑罚的目的就是打击、惩诫、矫正、教育犯罪行为人,而自已进行了矫正,达到了教育目的,可以免予打击或惩诫。
第2个回答  2020-11-24
理论上是有可能的。骗取贷款罪是指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骗取贷款造成金额机构损失十万元以上,或者虽未造成损失,但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构成本罪。
骗取贷款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徒刑,本罪追诉时效为五年和十年两个档次,如你所述情形,该案仍在追诉时效内,依法应追诉行为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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