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生在校昏倒抢救途中被送殡仪馆为何会引起争议?

如题所述

近日,有关“江苏盐城滨海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先送殡仪馆再抢救”的话题备受关注,8月18日,去世女孩的母亲韩翠萍告诉记者,到现在都不知道16周岁女儿李某洁死因是什么“在救护车上我女儿的腿还在抖动,怎么就成了没有生命体征,直接送到了殡仪馆。”

韩翠萍认为,事发当天,界牌镇中心卫生院以及120随车医务人员没有给家属出具死亡证明,所以家属认为孩子还没有死亡,有救治的必要,因此要求立即转送到医疗条件最好的县医院做进一步抢救,然而120随车医务人员在转送孩子去县院抢救的途中,在没有征得家属同意,不做任何提前告知的的情况下,就直接拉到殡仪馆,属于违规行为,也耽误了抢救,最终导致李某洁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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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救治及转运符合规范

8月18日,从滨海县官方获悉,8月7日,信访部门已就此事做出回复。

官方提供的信访回复内容显示:经调查,患者李某洁,6月15日在校期词因突发疾病被校方送至滨海县界脾镇中心卫生院抢救。当日15点18分,滨海县120急救站接到求救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出车,于当日15点48分到达界牌镇中心卫生院。

到达后立即参与抢救,经120急救站医务人员检查后认为:“虽经滨海县界牌镇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全力救治,但李某某已经死亡。120急救站的医务人员为安抚患(死)者母亲亲属及其老师,继续组织抢救约30分钟,但仍然无法挽救患者李某某的生命。

当时患(死)者母亲情绪激动,不愿接受女儿死亡的事实。急救站医务人员从心理应激救援角度出发,根据患(死)者母亲、学校领导及老师的要求,还是将患(死)者抬上救护车,仍计划送至滨海县人民医院继续“救治”,努力从人道角度安抚好家属的心理。

16时45分左右,县人民医院保卫科接到县公安局特警大队电话了解患者情况,特警大队要求:“如果患者没有死亡则立即将患者送县人民医院抢救,如果已经确认患者死亡,则将死者直接送至滨海县殡仪馆”。县院保卫科立即向120调度中心通报此要求。120救护车随车医护人员当即向120急救站负责人报告,120急救站负责人在证实患者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指示护车将死者送至县殡仪馆。

到达殡仪馆后,因患(死)者母亲极度伤痛,心情难以控制,不愿下车,要求继续施救,120救护车随车医护人员为对患(死)者母亲及其亲属进行必要的心理应急救援,根据患方要求,将死者运至县人民医院继续实施“急救”。

综上,120急救站将患(死)者实施转院救治,是根据患方要求,依据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心理应急救援的规范进行,救治、转运符合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青年网—江苏一女生在校昏倒,急救途中被送殡仪馆!官方称当时已无生命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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