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失业人员社保补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26

一、申报对象
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上述对象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市级统筹区内新创办创业实体(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申报个体工商户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享受期间的月平均纳税额须达到500元(含)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受本条款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市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需提供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卡;
5.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不需提供);
6.受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受理时间
2015年7月16日-7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五、受理地点
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
六、表格下载
申请表格和所需资料下载查阅可登录宁波就业创业网:。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
市就业管理服务局83867108
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28830077
海曙区就业管理服务处87329636
江东区就业管理服务处87811397
江北区就业管理服务处88001791
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处86292807
北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86784040
保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86896593
大榭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6762306
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87917553
东钱湖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8836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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