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时(2011年9月底),校长说:“学校给学生买了5元保险,到时大概有两元的保险金"。出院后又叫班主任打电话告诉我说学校正在同保险公司交涉要我将医药费用票据数额应付总额(包括公费医疗费用)和实际我所花费的数额两条数据用手机短信放式发给她手机里,说到时学生后期手续费(也就是第二次取钉手术费用一并赔偿)学校会以此数额的一倍赔偿。我当时也将费用额发给老师了。过了一段时间后,(可能是医药费太大,学校就赖帐)老师打电话对我说,学校没有给学生买保险,是教育局给学生买的保险,叫我去找教育局。教育局的工作人员说教育局没有给学生买保险是政府给学生的福利,尔后就没下文。然后我去找校长要求给学生补课时,今年3月份校长抵赖说:“学校没给学生买保险,学校买的是学校责任险。”今年4月我去法院起诉,5月29号在法院开庭审理,审理快结束时学校律师还是说没有给学生买保险。之前也说了,学校驳回了我的所有诉讼请求,至今学校没有为受伤学生付一分钱医药费。请帮帮我!
去年,孩子在住院时,校长对我说:“学校给学生买了五元意外险,到时大概两千元的保险金”。可到今年三月份时,校长改口说:“买的五元保险是给学校买的责任险,不是给学生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