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基本法”,什么是“特别法”?

如题所述

基本法,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含义与宪法实际上相同,在港澳地区亦有人称基本法为该地区的小宪法。此外,德国宪法的正规称呼就是“基本法”。

特别法,是“一般法”的对称。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适用于全国的法律称一般法,仅适用于某一地区的法律称特别法,如《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对所有人都有效的法律称一般法,仅对部分人有效的法律称特别法,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一般事项有效的法律称一般法,如《民法》,仅对特定事项有效的法律称特别法,如《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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