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情况有几个可能的合理解释:
1,派出所升级为分局,但是编制委员会并没有认同,没有对其进行更名只是其自己做的更改,只能使用原来的公章。
2,编委也同意变更为公安分局,但是没有去办理印章更改,还是使用原来的印章,说白了,比较懒。
3,上面说的编委可能不是叫这个名,就是管给企事业改名的单位,就像给个人改名的公安局,不是随便改的。
4,或许有别的原因不方便用新印章所以。。。
追问我告诉你吧。由于这个城市率先改革,走过头了,全国各地不认可,分局出具的户口文件,其他地方不承认,他们只承认派出所的印章。所以,这个城市的派出所更名为分局后,对外仍以派出所名义联系。闹腾吧!!!
追答呵呵 就是我说的第一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