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煤矿三违的认识

如题所述

“三违”标准
一、采掘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使用前探梁的;
2、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
3、爆破距离不够或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
4、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
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直设;
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
7、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
8、采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检修人员(规程规定的除外);
9、扒装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 ;
10、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
11、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
12、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
13、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
14、扒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
15、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
16、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直设;
17、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18、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秆或除去时无专人观察顶板;
19、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巷道维修点以里;
20、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
21、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
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
一般“三违”行为
1、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
2、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
3、煤层倾角大于25°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
4、煤墙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
5、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
6、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
7、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全承载;
8、有推棚、倒棚、偏帮问题不及时处理;
9、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
10、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
11、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
12、特殊支护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
13、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
14、工作面上、下隅角放顶滞后超过规定;
15、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
16、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帘;
17、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
18、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
19、架棚支护巷道支架间未按规定设撑杆或拉杆,撑杆或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
20、井筒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堕落措施;
21、管辖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
22、耙装机封闭式金属挡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
23、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
24、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
25、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腿、锚杆或钢带上;
26、用支护锚杆、锚索、梁、棚起吊或牵引物料;
27、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
28、掘进工作面开、透窝未按规定执行;
29、掘进使用的耙装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
30、架棚支护未按措施规定腮帮接顶;
31、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
32、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
33、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
34、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而终止工作;
35、倾斜巷道维修时分段进行施工;
36、斜巷挪移耙装机时机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
37、两个平行修护点之间距离小于20米;
38、 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地测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采掘工作面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采的。
2、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水预兆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
3、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老空区、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
4、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
5、各类巷道未按规定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而进行施工的。掘进巷道停工后,未按规定下达停工后,未按规定下达停工通知单。
6、测量接到巷道停工通知单后,未及时跟测导线、填图未到迎头的。
7、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三、机电运输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3、利用木棒代替保险插座;
4、强行送电或约时送电;
5、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浓度;
6、开关用木楔或用铜、铝、铁丝钩保险;
7、钢丝绳断丝率、磨损率超标仍继续使用;
8、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隔离变压器;
9、特种设备检测设备、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
10、不停机、停电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故障或清理;
11、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骑刮板输送机;
12、斜巷绞车提升运输时行人;
13、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
14、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物料;
1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档”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起不齐全、不完好时运输;
1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和保险叉;
17、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
18、斜巷超挂车辆。
19、蹬高作业不佩戴保险带的。
20、起吊重物时,起吊用吨位小于实际吨位的。
21、斜坡提升中途停车后,司机离开座位的。
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情况。
一般“三违”行为
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
2、擅自启动机电设备;
3、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未将启动开关闭锁或留人看管;
4、输送带运转时更换托辊;
5、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试验;
6、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
7、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
8、不执行“两票三制”规定;
9、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
10、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
11、起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有人,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
12、擅自调整电气设备保护整定值;
13、电缆线带电盘圈或“8”字;
14、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隔离插销、隔离倒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板、不闭锁;
15、在罐笼上工作时不设保护伞和栏杆;井筒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栓牢;
16、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验罐、检查井筒设施或记录不规范;
17、 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通防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无计划停风;
2、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
3、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
4、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
5、瓦检员脱岗、空岗、漏检、弄虚作假;
6、在瓦斯、一氧化碳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
7、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
8、推罐车撞风门;
9、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
10、采掘工作面干打眼;
11、无措施进入盲巷;
12、故意抹掉“一通三防”牌板上的记录;
13、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或拒不执行瓦斯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
1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不及时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
15、绞车拉车过风门;
16、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
17、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
18、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
19、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电;
20、瓦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
21、瓦斯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井上瓦斯报表、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口”;
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情况;
一般“三违”行为
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2、停风后不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的;
3、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
4、瓦检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和携带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
5、瓦检员不及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表、牌板;
6、掘进耙装或爆破时掐风筒距迎头超规定;
7、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的或无专人看管;
8、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对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
9、风筒损坏没及时补上的;
10、高瓦斯矿井区域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挂瓦斯便携仪;
11、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滞后切顶线;
12、台账、报表、记录弄虚作假;
13、随意关闭运煤转载点防尘阀门或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
14、防尘冲洗制度未按规定执行造成巷道煤尘堆积、飞扬未及时防尘;
15、抽放钻孔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施工时不采取防尘措施;
16、采掘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
17、煤层注水效果达不到标准强行生产;
18、局部通风机看管人员未进行风机倒台试验和现场交接班;
19、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处理;
20、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火工品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爆破时不装水泡泥或用煤粉、块状物料及可燃性材料作为炮眼封泥;
2、放明炮、糊炮和违章处理拒爆;
3、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
4、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不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爆破;
6、爆破前爆破工未发出信号;爆破后爆破工、班长、瓦检员未巡视爆破地点;
7、爆破母线未及时扭结或短路或有明线头;
8、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9、其它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一般“三违”行为
1、用车辆运输雷管未低于车厢上缘100㎜,或雷管箱侧放、立放;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
2、火工品管理帐、卡物不符;
3、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罐笼运送速度超过规定;
4、将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5、爆破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操作;
6、雷管未按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或无导通记录;
7、库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
8、装做炮头时,未避开电器设备;折断或损坏雷管脚线;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
9、装药后,雷管脚线未悬空;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10、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
11、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材料箱内,专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
12、未按爆破说明书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联线进行爆破作业;
13、爆破工未随身携带爆破钥匙,或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的;
14、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15、炮采工作面未执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
16、采煤工作面规定爆破时留煤垛而没留;
17、爆破母线未悬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未保持0.3米以上距离;
18、炮眼深度不够或封泥长度达不到规定的;
19、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
20、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专门措施爆破或未封满炮泥;
21、发爆器不及时回缴;
22、爆破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爆破;
23、放炮前后未检查、收集遗漏或未爆的雷管、炸药;
24、装好未放的炮未交接清楚;
25、转借雷管、炸药;
26、无措施进行反向装药爆破;
27、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继续进行爆破的;
28、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
29、迎头20米范围内,积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爆破;
30、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六、公共部分
严重“三违”行为
1、无安全措施安排施工;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
3、规程从事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犯规定;
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
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
8、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
9、破坏、偷窃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
10、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
11、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
12、喝酒后上岗;
13、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
14、其它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一般“三违”行为
1、班中睡觉、打架;固定岗位脱岗、窜岗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强上抢下;
3、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
4、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
5、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
6、不按规定佩戴自救器;
7、穿化纤衣服下井;
8、不按规定发送信号或人行车、罐笼超员;
9、乘平巷、斜巷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
10、在井口20米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
11、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
12、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
13、井下随意拆卸矿灯;
14、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
15、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
16、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
17、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
18、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9、不按规定佩戴仪器仪表或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
20、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及不合格防护用品;
2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
22、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
23、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24、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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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7
井下三违行为汇总
一、劳动防护
1.未按规定穿戴好本岗位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2.下井时,不按规定携带照明灯具。

二、定位管理违章行为
1.工具摆放凌乱。2.行车路线上有大块矸石、铁件等。3.风、水、电、电缆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

三、违反劳动纪律
1.擅自更改或不执行指令。2.不遵守乘罐制度。3.损坏安全设施。4.在易燃易爆场所、罐笼内、设备检修场吸烟。5.损坏通风设施。6.上岗前及班中饮酒。7.脱岗、串岗、提前离岗。8.井下睡觉或在不安全场所休息;

四、顶板检撬作业违章行为
1.作业面无顶钎。2.作业前未敲顶问帮;3.撬碴时,无人监护。4.用台车、铲运机进行撬碴。

五、溜井管理违章行为
1.溜井未及时安装格筛。2.溜井内倒放杂物(泥浆、砂浆、铁器、毛石、水)等。3.运矿时,放空溜井。4.溜井口无照明,或照明损坏后未及时修复。5.溜井口无警示标志牌,或标志牌损坏后未及时修复。

六、电耙作业违章行为
1.电耙开动前没有确认电耙道内是否有人的,未空载运转三十秒后就开始作业的。2.电耙绳接头超过25厘米。3.电耙启动时,先按启动按钮,后用铁壳闸刀送(断)电的。4.电耙阻力过大而强制运行的。5.电耙两个刹把同时按下的。6.电耙立柱不稳而开车的。7.漏斗口上方有浮石,未及时处理。8.开动电耙前未检查顶柱及电器设备。9.电耙安全设施不全。10.电耙周围杂物太多。11.下班后,闸刀手柄未拉下来。

七、电气设备违章行为
1.开关无盖。2.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3.开关板设置不合要求的。4.电缆和照明线的悬挂或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5.电缆与铁质风(水)管交叉敷设,或平行敷设安全距离不足。

八、人行道违章行为
1.人行道照明未使用36v安全电源。2.人行道上摆放工具、大块千石等

九、采场管理违章行为
1.采空区边界区域无明显标识。2.采空区边界区域无安全防护网。3.在采场底部结构放置杂物。

十、凿岩作业违章行为
1.打眼工进入工作面未先做好四件事:检查通风、检查和处理顶帮浮石、洒水(冲洗工作面15米)、检查处理盲炮。2.打干眼、老眼。3.开风、水前未先检查好,风、水管接头是否牢固。4.跨骑在凿岩机上进行打眼。5.打眼时未随时注意帮板的岩石变化情况,发现问题未及时停机处理。

十二、通风防尘违章行为
1.凿岩时,未湿式作业。2.掘进爆破前,未对通风设施进行必须的安全防护,而导致通风设施损坏。3.掘进爆破后,未进行二次通风。4.爆堆未洒水而直接铲装。5.损坏通风仪器、仪表。6.压入式通风时,风筒口距作业面超过20米(规定小于15米)。7.风机的电缆、闸刀、起动装置、按钮开关不单独设置。8.移动、检修风机未切断电源。

十三、检修作业违章行为
1.检修前未进行安全确认。2.电气设备接线绝缘不良、无接地、无漏电保护。.3.现场内的危险场所无警示标志。.4.现场内孔、洞无挡板、盖板。.5.检修现场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6.电气设备检修未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7.单人检修,无人监护;8.高处作业时,未系安全带。9.在禁火区内动火前,未办理动火许可证。10.动火时,未采取可靠保护措施。11.动火结束后,未清除现场遗留杂物。12.气焊(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距离不足5m。.13.气焊(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明火不足10m。14.氧气瓶、乙炔瓶滚动搬运。15.在吊起重物的天车下面行走。16.跨越运转的皮带或其它运行设备设施。17.启动已停机挂牌设备。18.卷扬、信号工等关键岗位,交其他人员操作。

十四、爆破作业违章行为
1.在与空区相通的作业点,未设置安全警示或防护等安全设施。2.大孔装药时无现场监督。3.大孔装药时不用绳子吊装,向下抛掷炸药。4.爆破作业时,爆破作业场所未设警戒。5.爆破后未及时撤除警戒。6.凿岩作业的同时进行装药。7.工作结束后,未将剩余的起爆器材交回爆破器材库。8.爆破闸刀与爆破点之间的距离未达到安全距离。9.爆破时,对周边可能造成破坏的设施未进行有效防护。10.爆破时,不使用专用爆破闸刀。11.大爆破准备或实施等工作未及时到位,造成大爆破时间推迟。12.爆破后,风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通风。13.炸药、雷管混装背运。14.响炮后,未达到规定时间后进行验炮。15.爆破时,采用明火点炮。16.爆破器材存放点不符合安全规定。17.爆破器材帐物不符。18.易燃易爆场所未设置消防器材。19.消防器材失效未及时更换。20.单人从事爆破作业。21.爆破后,未进行彻底通风后进入作业现场。22.站在台车上装药。23.作业面无可靠照明。24.火工品存放点放置杂物。

十五、中孔装药作业违章行为
1.用金属重物敲击桶体。2.装药器与地面之间垫有绝缘材料。3.装药时,输药管口直接面对人体。

十六、机动车辆违章行为
1.超速、超载行驶。2.拐弯或倒车时未鸣笛和未减速。3.搭乘无关人员。4.未按指定地点停车。5.下坡时空档滑行。6.病车运行。7.遇见行人未停车让行人先行通过。8.行车中未保持安全距离。9.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防火措施。10.机动车辆启动前未示警。11.机动车辆未熄火时,司机离开驾驶室。12.铲运机未将铲斗放下后熄火。

十七、有轨运输违章行为
1.未按规定检查电机车的灯、铃、刹、连接器、过流保护装置。2.司机离开工作驾驶室时,未切断电动机电源、取下钥匙、扳紧手刹。3.司机在行车过程中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4.行车中未保持安全距离。5.非机动车辆未经允许进入主运输巷道。6.非机动车辆经允许进入主运输巷道时,未及时在有效范围内设置警戒或发出有效信号。7.列车通过弯(岔)道、矿仓、坡度大的区段,前方有障碍或有行人时,未减速、未发出信号、未开前大灯。8.发现前方有异常情况未立即停车。9.电车未停稳前摘挂钩。10.电机车超速行驶。11.电机车无照明、喇叭、制动不灵。12.电机车车头运送爆破器材或列车载人。13.在卸矿桥及矿仓两侧上下人员。

十八、其它违章行为
1.在井下使用任何不安全取暖设备。2.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或学徒工无监护独立操作。3.交接班记录不全,入坑前不挂工作牌。
第2个回答  2012-05-31
煤矿三违: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违章就是走向事故,靠近伤害,甚至断送生命;事故的后果是,“一害个人、二害家庭、三害集体、四害企业、五害国家”。另外,要明确反违章的工作方法。着眼于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预控、可控、在控。还有,要在活动期间进行监督检查,要认识到:制止违章是对违章者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是对工作、对集体极其负责的表现。处理违章人员时,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处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人人警钟长鸣。   生命是宝贵的,它属于我们只有一次。同时人也是脆弱的,我们应该把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但是,人们往往到生病时才知道健康的重要,发生事故才知道违章的可怕,受到伤害才知道安全的可贵。
第3个回答  2012-06-02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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