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怎么废除呢?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怎么废除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其中情形之一为“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废标后,采购人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

    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即邀请潜在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要约。招标人并未承诺任何事项,即有权撤回要约邀请。

    以诚信原则而言,招标人因故撤销招标公告时,因向购标人说明原因并取得谅解。

    招标项目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下进行的,撤销招标项目时应取得主管部门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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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9
这个要看文件的形式 当前电子标形式的文件在网络上发布招标文件之后 如果有修改 需要发布补遗文件 再次发布补遗文件的时候增加一个补遗的内容 同时把之前一版的招标文件自行进行了废除
同样的 如果是纸质的招标文件 可以发布补遗资料对原文件进行修改 但是要全部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其中情形之一为“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废标后,采购人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

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即邀请潜在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要约。招标人并未承诺任何事项,即有权撤回要约邀请。
以诚信原则而言,招标人因故撤销招标公告时,因向购标人说明原因并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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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5-14
当遇到已发售的招标文件撤除,则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如果情节严重则应当赔偿投标人损失。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以上信息来源火标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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