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奥委会于1894年6月23日成立,总部在瑞士洛桑。
2、国际奥委会下设11个委员会:奥林匹克道德委员会、奥林匹克2000年委员会、奥林匹克协调委员会、奥林匹克药物委员会、奥林匹克教育和文化委员会、奥林匹克运动员委员会、奥林匹克环境委员会、奥林匹克人道主义事物委员会、奥林匹克运动女子委员会、奥林匹克大众体育委员会、奥林匹克收藏家委员会。
3、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领导机构,是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法律地位和永久继承权的法人团体。
国际奥委会根据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创始人顾拜旦的理想,恢复奥林匹克运动的目的,在于增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与团结,促进世界和平以及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世界体育运动。《奥林匹克宪章》明文规定,国际奥委会的宗旨是:鼓励组织和发展体育运动和组织竞赛;在奥林匹克理想指导下,鼓舞和领导体育运动,从而促进和加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