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

如题所述

注册申办农村合作社流程如下:

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 农业等多个部门

1、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9)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2、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

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费400元上下。

3、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4、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5、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

6、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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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4、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7、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8、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经营范围为“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的产品;提供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提供水稻、小麦等收割脱粒服务;提供畜禽防病治疗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设立人签署,或者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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