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对于组织入园考试、小学化管理和布置家庭作业和购买教辅材料等情况或者违反规定聘用人员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降低其评估等级,处一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主管单位给予处分。
看是喜事、好事,实则有可能是在“作秀”!或者是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了!
教育管理和学生保护方面的法规、保护措施已经够多了吧,但是问题好像一直在出,而且后面的问题肯定比前面的更贴近教育和学生保护的本质,如此一出问题,就出台“各种法律和规则”,到时候是不是出问题,都找不到该找条款中的哪一打执行了!
所以这个有点像春节前某个地方的行政管理部门,短时间内“出台”系列“办法”是一样的,只是在秀“政绩”,根本不解决问题!
以前制定出的那么多的制度和法律,为什么问题依然“层出不穷”?
关键的问题不是有没有法律和制度,而是有没有执行,相关的组织管理部门有没有监督执行!
就像这个“幼儿园作业”问题,个人觉得实在没有必要“立法”了。
幼儿园有没有作业本是教育行业内的教学过程和组织管理问题,如果放假和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哪个学校如此不科学地执行教育过程,而教育主管部门又疏于监督,直接“问责”学校和管理部门就可以了,又不是没有相关的制度和法律,立个新法又能起什么作用?这是不是有“转移问题目标”,“秀政绩”之嫌呢?
幼儿园作业盛行,这本质就是学校在违背科学,本质就是教育管理部门疏于监督管理,立法而无监督,岂不是又流于以前“有制度”而不起作用的形式了?!
意识的觉醒才是最主要的!
就我了解,好多家长从孩子上幼儿园开始,就一直在拼“孩子会多少唐诗”、“会写多少写”!这直接导致幼儿园老师上课“教知识”!否则不教知识的老师就不是好老师,平时无作业的幼儿园就不是好幼儿园!
所以问题的本质所在,并不是单纯的学校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意识落后,不懂科学,更不懂教育!
建议家长和老师朋友,多看看教育一类的书,多了解先进的教育理解吧,否则你不是在教育孩子,而是在害孩子呢!!
这样过早地、过度的作业,可能会使孩子早早就对学习失去兴趣,或者养成应付作业的不良习惯!这是教育和学习的大忌!!!我是高中老师,了解过好多“公认”的差生的学习、成长过程,大部分学生并不是智力差,而是叛逆或反感学习,一提学习就过敏!他们在“逆反”期或者与家长、老师的“不愉快”交流过程中,首先是反感老师和家长的某些行为,然后反感他们布置的一般作业后的“过度作业”,最后直接是“偏不做”“过敏一切学习行为”才沦落成“彻头彻尾”的差生!这种行为和习惯一旦养成,再加上孩子的“逆反”,可能会毁了孩子的一生!
所以,就这样立个法,家庭作业是没了,但是课堂作业多了,学校作业多了,问题岂不是更严重、更背离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