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我某进出口公司向美国一厂商发出要约,出售芝麻食品一批,限对方在5月底以前答复有效,5月10日我公司接该厂商电传,称:“你5月8日发盘,报价太高无法接受,请考虑降低价格。”半个月以后,芝麻制品的市场价格明显上涨。5月26日,该商再次发来电传:“你5月8日电我接受,方将开出信用证。”对此,我方公司已获悉芝麻制品行情看好,以高价卖给他人。假设双方成立合同后,我方运走的芝麻制品与合同严重不符,根据美国法对方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依公约又如何处理?请尽量按照考试的模式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