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入职的时候直接签了劳动合同,写了个人名、身份证号,按了手印,公司两份都拿着,索要不给,复印也不行

我该咋办

他们没有给你劳动合同,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给与没给,公司负举证责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公司这样做,无疑是掩耳盗铃。如果你不在乎合同,那就继续做下去。如果你不想做了,去劳动监察大队告,索要双倍赔偿。如果你既想做又在乎合同,那就跟公司说清楚厉害关系,协商解决。不过,我倒认为,你现在可以默不吭声,然后悄悄搜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一直做下去,做到你不想做为止,然后要公司支付一年的双倍赔偿。告之前告诉公司,可私下协商。公司不同意,告成功之后,公司可能还要受到行政处罚。一般情况,公司愿意协商,花钱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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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8
公司目的明确,就是剥夺你们的维权依据:
一是不清楚自己合同中具体有哪些权利
二是出现对发违约情况,无据可循
解决方案:
一是协商要回合同或保留复印件
二协商不成就是不给的话,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三如果已经出现违约情形,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劳动合同是可以被调取并作为定案依据的
第2个回答  2012-06-08
其实这个很简单,要么他们给你合同文本(依照劳动合同法应该你和他们各1份的),要么你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他们支付双倍工资(参见82条),到时他们就会拿出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了。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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