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是不是矛盾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一款和第二款好像重复了,如果满足第一条,不满足第二条呢?

第1个回答  2012-06-07
不重复
因为劳动合同法2008年才出吧,当时很多国企不规范,没有劳动合同,所以加这么一条

第一项是针对其他企业
第二项是针对国企改制和出此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

两款的对象不一样,所以不存在矛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07
“有下列情形之一”——就是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情形就可以啦。
第3个回答  2012-06-07
对象不一样,不存在矛盾
第4个回答  2012-06-07
并不矛盾,第一款和第二款并不是并列的,而说的是两种情况,该条第一句话不是说了吗“有下列情况之一”。故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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