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逼人的酷刑有哪些

如题所述

“凌迟”酷刑,亦作“陵迟”,是指山陵斜坡逐渐低下, 含有慢慢之意,又俗称为“剐”。因其规例在千刀之上,“凌迟” 还可通称为“千刀万剐”。唐律尚无“凌迟”,五代才特置。 马端临《文献通考》说宋代中后期始用“凌迟”,但不常用。《 宣和遗事》记章敦在越州时,专事惨刑,有“刀掊”、“钉手足”、 “剥皮”、“斩颈”、“拔舌”,但不见“凌迟”。元代“凌迟” 载于法典刑律,具体行刑较少。 只是到了明代,“凌迟”用语频繁起来,较为典型的是明代《 瑞严公年谱》、《渔樵话郑本末》,其中对“凌迟”的详述, 使人见其具体步骤—— “凌迟”时搭起一座棚子,棚前竖起一根上有分叉的粗木杆, 刽子手手持磨得锋快的铁钩、利刃,三声炮响后便开始, 规例是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剐得肌肉如大指甲片, 一条一缕,密麻丛集,犹如刺猬。初动刀时,血流寸许, 再动刀则无血了。主要是因受刑者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 剐毕开膛,血都从这里流出去了。“凌迟”后将受刑者五脏、躯体、 头都吊在杆上示众,监刑官舞红旗,策快马,飞驰宫中, 向皇帝报告刀数…… 对犯人采取这样厉害的“凌迟”,是因明初朱元璋就执刑甚严, 当时官员们竟用鸠血染衣带,一有捕拿,即吮带死, 以免受酷刑折磨。据《明史》、《明实录》, 当时刑法无所不用其极: 朱有熺以掠食人肝脑为能事,朱宪逼奸妇女或生置棺中烧死, 或手刃剔其臂肉,剜目耳。还有的活埋露首,使其慢死, 或让受刑人吃自己儿子被割下的鼻、舌。朱国桢《涌幢小品》 说两广都督韩观杀人成性,竟用人皮当坐褥,吃人眼。夏允彝《 幸存录》说一徐姓术士,因骂魏忠贤被捕,手足被钉在门板上, 遍体浇上沥青,用椎敲,一会儿举体皆脱,其皮壳俨若一人…… 人皮 祝允明《野记》中的有关记载更让人惨不忍睹: 高皇恶顽民窜逃缁流,聚犯者数十人,掘泥埋其头,十五并列, 特露其顶,用大斧削去,一削去数颗头,谓之“铲头会”。 国初重辟,凌迟处死外,有“刷洗”,裸置铁床,沃以沸汤, 以铁刷刷去皮肉。有“枭令”,以钩钩背悬之。有“称竿”, 缚置竿彼末,悬石称之。有“抽肠”,亦挂架上,以钩入谷道, 钩肠出,却放彼端石,尸起肠出。 即使一般的刑法,执行起来也十分残酷。如《诏狱惨言》, 记叙明代镇抚最为普通的五种刑具:一种是“械”。坚木制成, 长一尺五寸,阔四寸多,中凿两孔,着臂上,就是受刑时也不脱, 杀人最便利。一种是“镣”。铁制,又称“锒铛”。长五六尺, 盘左脚上,因右脚受刑不方便。 一种是“棍”。杨、榆木制成,长五尺,曲如匕,执手处, 大似人小指,着肉处径可八九分。每用棍,用绳束其腰, 二人踏绳的两端,使受刑人不得转侧。又用绳系两脚,一人负之背, 使不得伸缩。 一种是“拶”。杨木制成,长尺余,径四五分。每用拶, 两人扶受刑者起,跪在索上,力束木的两端,随即用棍左右敲, 使受刑者更加痛苦。 一种是“夹棍”。杨木制成,长三尺余,去地五寸多,贯以铁条, 每根中各绑拶三副。凡夹人,则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 急束绳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受刑者不能移动。 又用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以上的大杠,从右边猛力敲足胫, 使足流血洒地…… 这几种刑具,是中国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看来简单, 但用起来极苦,如明人所说:“棍则痛入心脾,每一下着骨, 便神魂飞越矣!”燕客《天人合征纪实》叙杨涟、魏大中等“ 六君子”在狱中受“棍刑”,毒打30棍,股肉就已经腐烂了, 只得用帛急忙缠上。尤其是“受全刑”,即械、镣、棍、拶、 夹棍等刑具同时上,被《明史·刑法志三》称为:“五毒备具, 呼暴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 以至在明代,许多来到中国的外国人, 给他们感触最深的就是这几种刑具和酷刑:阿里·阿克巴尔《 中国纪行》说中国犯人在监狱中: 带着镣铐和链子,固定在铁桩上,头发也被拴在铁钉上。 即使这样还不让他们自在,他们的脚被板夹住, 背上和胸上缠着100码长的链子和刑具,恐怕要压断了肋骨。 带着镣铐和链子的犯人,被强力推进高度只有一臂长, 三角形的又小又窄的笼子里时,“ 为了关上笼子把他的头压低到和四肢挤在一起, 好像没有骨头的一堆肉塞在笼子里,打开笼子后, 这个人带着链子和镣铐被拉上来时,使我们吓掉了魂”。 克路士《中国志》这样说道:犯人“把指头放在棍里, 然后使劲拉绳子使骨头嘎扎作响”,“足刑很厉害和痛苦, 刑具是两块方木条,约四拃长,一边用一根绞链连接。 他们拿绳系在另一侧,足踝夹在中间。他们用槌子打木条头”。 拉达《记大明的中国事情》记载: 官员一声吆喝,五六名刽子手就扑向可怜的犯人, 马上把他按到地上,扒掉他的裤子。他这样面朝下爬着, 一名刽子手紧紧按住他的脚,另一个按头, 再一个高举上述的竹板或棍子,使劲打他大腿后的肉, 直打到叫住手为止。他们每打五下,便转过身子好打另一边。 这时候,另一名刽子手跪着大声报打的次数,那简直太野蛮, 挨过六十下的人难逃一死。 这三位外国人看到的只不过是明代最最普通的刑法, 但已使人真切感到其刑的残酷了!这些酷刑一般来讲, 主要是对下层官吏和平民施行的,特别是对那些“犯上作乱”者。 清嘉庆八年(1803), 因刺嘉庆而被当场捉住的内务府厨役陈德, 在审讯时就已经是彻夜熬问,拧耳跪炼,掌嘴板责,刑夹押棍…… 经嘉庆亲审,陈德被处以“凌迟”。据燕北老人《 清代十三朝宫闱秘史》载: 执行时,从陈德的耳、鼻、乳割起,左右臂上碎割,成鱼鳞形状。 然后再右臂,再胸和背。一开始还见血,过一会儿血流尽了, 只流黄水。当割完上身时,陈德忽然张开眼睛叫道:“快些。” 监刑者却说:“上有旨,令尔多受些罪。”仍慢慢碎剐陈德! 以仁义自我标榜的嘉庆,对“大逆不道”者是从不心慈手软的, 对陈德的“凌迟”, 充分暴露了统治者对反抗者所能够采取的极端的报复手段。 可是把所有的酷刑,都用“阶级斗争与压迫”来概括, 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像晋灵公从台上弹人,观其避丸巢; 王元吉当街而射,观人避箭;妲己置虿盆,观其楚毒以为乐; 齐后主置蝎浴斛,令人裸浴,观其叫号则大喜…… 这些并没有直接刑事缘由的酷虐之刑,并不是阶级的、政治的影响, 而是一种野蛮的文化观念的表示。《通典》 记录北齐时对滥劣秀才饮一斗墨水的惩罚,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明代小说《封神演义》描绘了所谓的“炮烙”:“约高二丈, 圆八尺,上、中、下用三火门,将铜造成,如铜柱一般, 里边用炭火烧红”,人被剥去衣服,“将铁索缠身,裹围铜柱之上, 只炮烙四肢筋骨,不须臾,烟尽骨消,尽成灰烬”。 但此酷刑并非用于反抗的平民,而是对付臣僚。徐学聚《国朝典汇》 说嘉靖年间朱观淫戏无度,常使男女裸体群浴,无复人礼,“ 左右有阴议及色忤者”,他就加用“炮烙”。 这表现了一种残忍的文化心态。而东林党人左光斗,也受“炮烙”, 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说他“面额焦烂不可辨,左膝以下, 筋骨尽脱矣”。这却是阶级内部不同政治派别的斗争所造成的。 所以,对酷刑要具体分析。而且,酷刑也不是单纯为摧残皮肉而设, 酷刑施行的主要目的是警告,是示法。 《草木子余录》记述朱元璋严于吏治,“凡守令贪酷者, 许民赴京陈诉。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 府州县衙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 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 这一惨无人道的酷刑, 从本质上讲是统治者企图以残忍手段奴役下属的意识的投影, 但它冠冕堂皇地归入了法制的轨道之中, 这在客观上对贪污受贿的官员还是有很大的震慑作用的, 就像历史学家分析的那样:明初吏治之所以较好,这与朱元璋常用、 大用酷刑,也有一定的关系。为了使更多的人服服帖帖, 古代统治者将酷刑的主要目标定在平民百姓身上, 这一现象在清代尤为突出。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 真实地记述了道光年间四川的酷刑:监狱里的犯人,有的装入笼内, 一日而毙,有的则用锅煮,“惨酷不可言状”。如捉到造反的“匪” ,不问真伪,先打400小板,还有重打二三千小板再讯供, 罪名莫定,就在大堂上打死,脑裂骨折……由于酷刑滥施, 甚至错捉入狱的人,也往往被屈打成招。 清代刘省三所写的公案小说集《跻春台》,其中有一篇《双冤报》, 就描述了王氏和魏有仁这对男女表亲,在酷刑下被迫屈招的情形: 钉竹签十指鲜血喷,痛得奴死去又还魂。不招供太爷刑法狠, 招得来又辱了先灵。……不得已把供来招认……这一阵夹得魂飞尽, 痛得我屎尿一齐倾。想不招表嫂已招认,要辩脱除非问阎君。 因奸淫谋毒表弟,大老爷施恩快松刑。 清代的官吏还挖空心思,不断在刑具上“推陈出新”。 李伯元所写的《活地狱》, 就较典型地反映出了由于刑具的厉害而造成的残酷景象:如,“ 一双铁鞋,放在火里烧红,着在脚上,这叫‘红绣鞋’”。 其实这是明代天启年间魏忠贤的义子许显纯发明的“红绣鞋” 的延续。还有“过山龙”,“是叫锡匠打一个弯曲的管子, 扯直了要够二丈多长,把犯人赤剥了,用管子浑身上下盘了起来, 除掉心口及下部两处。锡管子上边开一个大口,下边开一个小口, 用百沸的滚水,从这头浇进去,周流满身,从那头淌出去。 这个开水,却不可间断”。 这与谢肇淛《文海披沙》 所说的万历时福建某官府中盘在犯人腰间的“锡蛇”是一样的。 审讯犯人时往“锡蛇”的空心里灌开水,犯人受不住烫,只好屈招… …相形之下,清代“过山龙”要比明代的“锡蛇”更残酷, 这是一个总的趋势。 再如行刑时最常用的板子。《活地狱》中已出现了铁板子, 用它打人,“打上十几板子,大腿上的肉都会一片片的飞起来, 连肉带血飞的满处都是。等到打至十几下,肉已飞完,便露出骨头。 他此时便吩咐掌刑的,不要拿板子平打,却用板子横在大腿上乱敲, 砍的骨头壳壳的响。有的还将骨头打开,骨髓标出来好几尺远……” 通过打板子这一在古代最为常见的刑罚,人们看到的是残酷! 这也正是李伯元创作《活地狱》的用意, 旨在揭露清代官府衙门像地狱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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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07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血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那个缺口中「光溜溜」地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二十四个半才断气。
车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鼻,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戚夫人(刘如意的母亲)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强迫她喝下哑药,戚夫人叫不出来了,心肠歹毒的吕后还嫌不够,又叫人用烟把戚夫人的耳朵熏聋,然后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因为被自己的儿子刘盈看到,病了很久。
凌 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瑾,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渔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缢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
宫刑
宫刑又叫腐刑。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插针或插竹签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竹签,由此令人想到我们经常用的牙签,就是这样一种很不起眼的小物件儿,也曾在刑罚和拷讯的舞台上大展身手,横行一时。汉朝部员薛安奉命去扬州清查仓库账目,把管理仓库的小吏戴就逮捕,逼他揭发郡太守成公浮。曾将铁针钉入戴就的指甲里,然后逼他扒地上的硬土。唐朝开元初年,酷吏王旭常常将竹签削尖,钉入犯人指甲内,受刑者疼得死去活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1-07
腰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 ,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唐代时多用来处决谋反者,如陈硕真)。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惨”字才断气。

枭首
就是平常说的砍头。原理是割断脖子,也就是说将头和躯干分离。这种极刑并不是要造成受刑人肢体残缺,而是因为被截去部分相当重要,能导致立即死亡。纵观各种极刑的多样性和残酷性,斩首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简单”的死刑。关羽,文天祥,秋瑾,梁山一百单八将中的井木犴郝思文都是被枭首的。《水浒传》原文记载:“……次日,只见小军来报道:‘杭州北关门城上,把竹竿挑起郝思文头来示众。’”
《辞源》于“枭首”条释云:“旧时酷刑,斩头而悬挂木上。”并举《史记》、《后汉书》二例作为书证。

车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古代的一种酷刑,用五匹马或牛拉扯裂人的头和四肢,虽然有个“尸”字,但是其真正拉扯的并不是活人而是尸体。五马分尸的出发点就是让人死无全尸。历史上有名的两位受车裂之刑的是商鞅和荆轲,商鞅因为变法得罪秦国贵族,最终被车裂,而荆轲因为刺秦失败,被处以车裂,当然都是死去后被处以刑罚的。

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鸩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常用于赐死情况。

棍刑
即木桩刑,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此刑罚国外常用来处死异教徒,著名的德库拉就对多名异教徒采取此刑处死。

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 很大,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第3个回答  2016-01-07
车裂 凌迟 腰斩
第4个回答  2016-01-13
酷刑太多了,我会和你说最轻的刑罚就是打屁股板子了么,而且那都会打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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