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汽车网】直行加右转的通行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标志名称:直行加右转合用车道;标志含义: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黎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