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题所述

调解方式是指人民法院调解民事纠纷案件、商事纠纷案件所采用的形式。针对案件的难易程度和不同情况,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调解,诉前调解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来开展的“法院干警送法下基层”活动,同已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所进行的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庭前调解是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其显著特征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入庭审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是指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以书信(网络、短信)往来调处纠纷的一种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按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或商事纠纷案件时,根据调解的需要,可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街道、社区、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相配合的民调网络,利用巡回办案、干警下基层的第一手信息作依托,召开调解会调处纠纷。开庭调解是指在开庭审理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在法庭审理中,调解是贯彻始终的。不仅在调查、辩论阶段可以进行调解,在辩论终结以后,仍可再行调解。开庭调解,达成协议的可能性比较大。送达调解是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充分利用与当事人接触见面的时机,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综上,对于民事纠纷的调解一般有以上七种方式,民事纠纷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案件的一种方法,在日常的的纠纷案件中起着很好的作用。
拓展资料:民事纠纷特点
民事纠纷与其它类型案件相比较而言,有其自身特点,在笔者看来,民事纠纷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法律角度来说,民事纠纷中所涉及到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一点是民事纠纷主体的平等性特征,并且这种平等地位会在民事纠纷处理过程中得以一直延续。
第二,在民事纠纷中,民事主体所争议的内容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一方主体享有权利,相对另一方主体就有应当履行的义务。其纠纷的具体内容就是享有权力者要使其权利得到恢复,从而使另外一方要履行自身义务。
第三,对于民事纠纷内容,民事纠纷中的主体能够进行自由协商处理。这主要是由民事纠纷主体法律上的平等性以及其内容特点来决定的。
第四,民事纠纷具有多元化的解决方法。民事纠纷的这一特点,不同于行政纠纷以及刑事纠纷。行政纠纷以及刑事纠纷都是由人民法院依法来进行解决,但是民事纠纷有所不同,它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以及渠道来进行解决,主要有个人、单位以及社会与国家等多种途径,选择何种方法主要是由纠纷主体来决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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