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人大依据
《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等由有选举权的选民进行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全国和地方各级(乡镇)以上都必须选举产生人大,是法定必须产生的各级
国家权力机关。而政协产生的方式是依照其章程设立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均不进行选举;而且地方委员会不是必须设立,依照政协章程第40条规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
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地方委员会。
作用:人大的职能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即
立法权、任免权、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而且人大制度还是坚持
党的领导的制度保证,因为根据宪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规定,共产党执政是通过人大依法实现的,如果离开了人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就失去了制度载体,共产党执政就形同虚设。人民当家作主掌握国家政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共产党执政的根本目的。而政协的职能主要是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人大最主要的职能是共产党通过人大依法执掌政权,而政协则是参政议政。也就是说,人大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定形式和法定制度,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作用上,政协是在决策之前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而人大是在协商后表决作决策,决策后“一府两院”执行。
领导:政协是
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人大:全国人大委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