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自己的银行卡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情节不恶劣的话是不会被判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明确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指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