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大四,户口是山东的,学校也在山东,自己在北京找的工作。实习了一个多月。手头上有带学校公章的三方协议,就业单位一栏均还没填。打算在北京长期发展,有跳槽的计划,预计一到三年。公司不接受档案。请问这种情况三方协议是不是要与公司当地(海淀)人才交流中心签三方协议?具体流程是什么(带哪些证件去,找什么部门,是否要公司开证明)?学校那边要如何打发(就业率你懂得,是否要公司开就业证明)?希望有过来人经验的大哥能用简洁的话说明白,分不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