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广州市海珠区交警大队所抓扣的电单车全部卖给了二手车行,这属违法行为吗?

现在广州市海珠区交警大队所抓扣的电单车全部卖给了二手车行,这属违法行为吗?他们聘用了社会上的一些闲杂人等(大都是有犯罪前科,或坐过牢或吸过毒的)无业游民、美其名曰:“便衣”天天走村串巷的去查获,见到有几分成色的车子便一哄而上抓了就骑走,成色不好的不要,如被抓者对他们身份执疑便遭到拳打脚踢,车拿走后上交少部分归交警大队去存放一段时间后就处理,剩下大部分他们自行去倒卖,以七百、八百、九百不等的价格卖了归自己私吞,所以每个“便衣”的曰工资都是好几千元,另外交警队的那些辆就托人去找那些经营二手车的老板去处理,并嘱咐他们要绝对的严守机密,否则就会怎么怎么……等后果。现在当地许多市民都知内情是敢怒不敢言,也苦于拿不出铁证,我有个朋友就是开车行的都销了他们四、五批货了,难道这种情况就让他们肆无忌惮,目无党纪国法的去为所欲为吗?请广大网友支招。

如果广州市海珠区交警大队将所扣押的电单车全部卖给了二手车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还规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如果海珠区交警大队存在私自售卖扣押电单车的行为,你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4-05-18

关于您提到的广州市海珠区交警大队将抓扣的电单车卖给二手车行的情况,我没有找到直接相关的信息。然而,我找到了一些关于广州交警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管理的资料。

    广州市交警部门已经开始使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如闯红灯、不按非机动车道行驶等,并对违法驾驶员发送处理短信,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1 。

    广州交警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合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专项行动。这些非法改装行为包括更换大容量电池、电机和车轮等,这些改装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增加了行驶安全风险 2 。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与交警支队海珠大队联合开展了打击违规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专项行动,对销售违规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打击 3 。

    广州市海珠区交通运输局也对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进行了整治,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合作,对违规投放行为进行了处理 4 。

    根据这些信息,广州市海珠区的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管理和整治电动自行车市场,包括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打击非法改装行为。然而,关于您提到的电单车被卖给二手车行的情况,我未能找到确切的信息。这可能是一个具体案例,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来确定其合法性。如果您对此事有进一步的关注或疑问,建议直接联系当地交警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