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层小区车位是不是国家出台政策不让卖吗

如题所述

2007年《物权法》出台,对车位归属争议有明确的指导作用。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部分车位产权是属于建设单位的。

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部分车位属于规划外的车位,属于共有车位。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规划内的车位,产权属于建设单位,规划外的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而判断一个车位是规划内的还是规划外的,只能依据规划文件,主要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图上标示的车位,是规划内的车位;附图上未标示的车位,是规划外的车位。

拓展资料:

关于露天车位

规划内的露天车位,是专有的还是共有的,实务中分歧很大。几乎所有的城市,都不认可露天车位的转让,也不办理产权登记。普遍认为,露天车位没有任何构造形式,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并没有投资,只是在地上划一个位置,而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都被业主分摊了,开发商并无份额,所以露天车位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人防车位

住宅建设中,通常会配建人防设施,平时作为车位利用,这就形成了人防车位。而从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来看,所指的都是“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并未区分形态,没有规定地下的具有人防功能的车位除外,那我们就没有理由把人防车位从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中排除出去。

参考资料: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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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12
目前暂未出台有关高层社区车位不让买卖的政策,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产权的车位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而人防车位不能进行交易,只能进行转租。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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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4-12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4-09
抱歉,国家没有这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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