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6
这个问题应该双方协商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2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
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
实际上签5年和无固定期没有实质性差别。你该不干还是不干,单位该不用还是不用。全员合同制下用工双方都是相当自由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30
您好:
现在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明确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和同。
08版。
追问如果用人单位不这么做有什么风险
第3个回答 2012-05-30
现在用的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就是2007年6月通过的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合同法中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有规定,但是要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2012-05-30
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以上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