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是08年以后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才签无固定期限的吗?

有个同事第一次签合同是05年-06年,第二次是06-07年,第三次是07-09年,现在又要签合同了,到底是签无固定期限的还是签5年的呢?
现在用的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又是哪个版本?

看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第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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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6
这个问题应该双方协商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2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
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

实际上签5年和无固定期没有实质性差别。你该不干还是不干,单位该不用还是不用。全员合同制下用工双方都是相当自由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30
您好:
现在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明确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和同。
08版。追问

如果用人单位不这么做有什么风险

第3个回答  2012-05-30
现在用的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就是2007年6月通过的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合同法中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有规定,但是要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2012-05-30
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以上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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