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里精神疾患军人评残的具体流程:在被评定者因病在部队系统医院住院治疗、并得到康复或者不可逆的情况下,有主治军医依据病情向原部队领导提出建议,原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审核、批准后,提交军级卫生部门后,由军级卫生部门派出临时选派的军医专家小组到被评定者所在的部队系统医院现场,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评定;能够得到六级以上的等级的结论,才会被批准为因病残疾军人。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在解放军、武警部队中只有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患有精神疾患的,才能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评定因病残疾军人(因病残疾军人最低等级为六级,如果评不到六级残疾军人退役的,就会以“带病回乡军人”退役)。
注意:因病退役军人在退役后,依据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3年 民政部令第50号
)第四条规定,是不能再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申请新评定因病残疾军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