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承包在法律范围下最多承包多少年

如题所述

  原则上,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一、《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九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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