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诉讼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法院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诉讼在本质和程序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或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判决。而裁定驳回诉讼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或者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等原因,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定。


具体来说,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在案件实体审理结束后作出的,是对案件实体的判断,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予以支持所作出的结论。而裁定驳回诉讼是在案件程序审理中作出的,是对案件程序的判断,即对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所作出的结论。


举个例子,如果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有责任,那么法院会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如果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资格不符,或者起诉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那么法院会作出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综上所述,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诉讼在本质和程序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对案件实体的判断,而裁定驳回诉讼是对案件程序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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