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年检需要补交以前的交强险吗?

法院执行给我的车,放在法院就有2年了,年检到2008年2月,现在我要去过户,需要补交中间4年的交强险吗?还有车船税,年检费这些,都要补交吗?

交强险不用补交。重新购买交强险,生效日期是次日。如1号购买2号生效。购买好交强险生效后,尽快去年审车辆。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汽车年检(或车辆年检),指对已经领取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每个周期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检查汽车主要技术状况,督促加强汽车的维护保养,使汽车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汽车行驶安全。
一、验车手续(个人):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单
3.委托书
二、验车手续(企业):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单
3.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4.单位申请书(加盖公章)
5.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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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1
不用补交 直接办理保费按基础保费缴纳就行
第2个回答  2012-06-11
不用补交。你到保险公司购买新的交强险就行了因为你要过户你可以买短期的。办完过户手续再续这买就是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6-11
根据国务院2012-3-30 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18号《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一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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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要补交往年保险,还可能有罚款。

参考资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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