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描述的问题涉及定金合同。关于该问题的法律解释,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具体而言,根据我的知识和经验,若有书面证据可以证明该笔金额属于定金,则您难以要求返还。若无书面证据,则您可以和店家沟通协商,若协商不了,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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