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打架,责任怎样划分,4个打一个

上午弟弟碰了认识的小孩的头(对方说是打),当时没什么事,下午的时候,那小孩带了四个人找我弟,先是踹门,我弟冲出去拿砖头砸了下,谁也没砸到,那几个小孩要说法,说上午干嘛打他的头,然后我弟就说你打我吧,四个小孩就一起打他了,打了一会儿我弟就受不了了,然后拿起砖头反击,其中一个人头部砸伤,说是缝了八针,还有一个头上砸出了包……事后受伤小孩报警,要求承担所有医药费,营养费……这件事情我弟该负全责么?4个小孩是不是寻衅滋事?

第1个回答  2012-05-24
照你所说的,你弟弟可能会构成正当防卫。
《民法通则》规定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 , 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一半没有达到重伤和死亡视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也就是说,构成正当防卫行为,不用赔偿。
第2个回答  2012-05-24
小孩有多大?
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只要给付对方相关医药费就可以了,小孩打架很平常,我小时候也打到别人头部流血,也只是给回医药费就可以了。
如果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 就是16岁以上不满18岁 如果是10-16岁就是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你自己判断一下吧 有这能力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第3个回答  2012-05-24
这是防卫过当了,尽管人家四个打你,也不应用砖头还击,打伤人当然要付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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