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退休职工一孩化的父母听说每月多加八十元有这个消息吗

如题所述

您好!城镇退休职工一孩化的父母每月多加八十元有这个消息,不过这是湖南省的地方政策,不适用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文如下:
省政府发布了《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宣布新奖励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计算。新标准实现了城镇居民全覆盖,历史遗留问题也将得到解决,且一视同仁,不论居民的职业差异和职务高低,都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根据新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符合奖励条件的退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取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原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新规定实施时仍健在的,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但奖励方式只能选择一次,选择后不可更改。
原已兑现或部分兑现一次性5000元奖励金的,如选择每月80元奖励方式,则从2014年1月1日起抵扣完原领奖励金后,再按每月80元的标准领取奖励金。原本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将停止执行原待遇,按新方法发放奖励金。
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企业职工,以及2009年10月22日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新规定实施时已死亡,未领取或领取奖励金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补足5000元。
新的奖励政策将投入21亿多元扶持资金,2014年度受益人群91万余人。按每人每月80元、人口平均寿命75周岁计算,每人可领取奖金约1.5万元,是之前奖励标准的三倍,也是目前建立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的23个省份中,两个标准最高的省份之一。
此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纳入家庭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待遇。
株洲现状
一次性领取5000元石峰区曾试点过一年
8月18日下午,天元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云里社区计生专干易楚接到一位社区居民的咨询电话,这位居民问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是否可一次性领取5000元奖励金,事实上这项政策只在石峰区试点过一年。昨日,记者从天元区及石峰区了解到,新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还没有正式落地实施。
据易楚介绍,云里社区现有3257户人家,辖区单位17家,截至目前,住户加单位申请独生子女证的有198户,已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总共有98户,每户20元每月。“我来的这些年,天元区并没有涉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内容,只是听说石峰区那边涉及过。”
石峰区清水塘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肖伟称,石峰区曾作为试点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发放5000元奖励金,“2011年以后就停止了。”
记者从省卫计委了解到,2009年10月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规定: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由国有单位或政府一次性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各发5000元奖励资金。2010年7月,我省在24个县市区进行试点。但因意见分歧大,该项奖励制度暂缓推行。
奖励对象
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达到奖励年龄的5年前将户口迁入本省、连续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户口迁出本省但在本省领取退休费或养老金的职工;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没有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
2.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3.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奖励发放方式
参加职保和居保的,奖励金随养老金按月发放
对于市民关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如何落实发放到位的问题,省卫计委表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随退休费发放。原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由各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新核定。
参加企业职工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奖励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机构随养老金按月代发。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至本规定实施时,已死亡且享受奖励不足5000元的,由企业补足5000元。
其他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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