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要租农民的基本农田来搞旅游区,还要在上面建水湖、建房子,请问这样能算租嘛?如果是征地,那么补

标准怎么算?被租或征地的大多数农民已经基本没有农田了,国家是否由法律法规规定补偿额度或者如何安置农民?谢谢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青苗补偿费一般参照当季种植作物的一般产量并参照市场均价折算补偿额,也有的地方只按一般投资额补偿!
国家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他们这如果没有国土局的批准,肯定是违法的,只要你们给他们签协议的时候仍旧注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只能继续农业生产就行,如未经允许私自改变土地用途,你们可以无条件收回等等,要坚决撇清自己的责任,钱照拿,什么时候不高兴就去告他们,不仅不退他们钱还让他们滚蛋!
不过,咱们说心里话,基本农田也产不了多少粮食,一年常规种植也就千八百块钱的收益,人家给你们的租金也差不多这么多了吧,种不种都无所谓了,以后他们真能搞成旅游区,你们可以顺道做些生意不是,也不吃亏呀!如果你们想不种地了,有个好的归宿,那就和他们一次性签15年,让他们一次性付租金,拿钱做生意去!或者协议中附加每户至少安排一人去旅游区上班且保证年收入不低于1.5万元,或者让他们安置别的工作!
只是国家的地又因为他们这帮人的胡作非为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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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4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耕地(农田)使用性质是违法行为,你们应依法保护农田的耕作权。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2-05-24
具体价钱游你们跟开发商谈,他们不属于国家征用,所以谈不妥可以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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