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病假与间断病假的医疗期在计算上有哪些差异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规定: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注意,医疗期是累计的概念,连续病假3个月和在半年内休累计3个月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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