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增加,贷方减少的科目有:
1、资产类科目。比如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
2、费用类科目。比如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等。
借方减少,贷方增加的科目有:
1、收入类科目。比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2、负债类科目。比如应付账款、长期借款等;权益类科目。比如实收资本。
说明:
1、负债类科目均以2为第一位数字;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均以3为第一位数字;成本类科目均以4为第一位数字;损益类科目均以5为第一位数字,在上述主要类别之下,业务性质相同的会计科目都以同样的号码为第二位数字;
2、在相同业务性质的会计科目下,再以第三位 依次排列各个会计科目。在会计科目的第三位数之间留有适当的空号,供增会计科目之用,为了便于会计工作的进行,通常在会计制度中,以会计科目表的形式对会计科目的编号、类别和名称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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